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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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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7   点击次数:rame id="iframeviews" src="" width="70" height="30" frameborder="no" scrolling=no border="0" >rame>

  12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京召开座谈会并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商定在“十二五”期间,共同推动自治区与中央企业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战略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出席仪式,国资委主任王勇和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主持仪式,国资委领导黄丹华、杜渊泉、闫晓峰、郭建新以及自治区领导潘逸阳、符太增、常海等人出席。

  王勇在致辞时说,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共商合作、共谋发展的新起点,对于自治区和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勇强调,要以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共同推进中央企业与内蒙古的对接合作。一是要推动中央企业紧紧抓住内蒙古发展的新机遇,主动融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要推动中央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助推内蒙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要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内蒙古各类企业共同发展。四是要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信息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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