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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审委员会及文学、音乐、影视戏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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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8  点击次数:rame id="iframeviews" src="" width="70" height="30" frameborder="no" scrolling=no border="0" >rame>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宣传部门:

  为调动中央企业广大职工从事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文艺人才创作反映企业改革发展成就和职工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提升中央企业文化软实力,决定成立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审委员会及文学、音乐、影视戏剧(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三个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在国资委党委领导下,依据中宣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评选的有关要求,研究决定推荐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和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组织指导各专委会开展对应文艺门类的文艺活动。

  (二)成员名单

  主任:卢卫东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局长

  副主任:毛一翔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副局长

  委员:

  张相红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副局长

  吕秋菊国资委直属机关工会主席

  李炳银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常务副会长

  崔伟中国戏剧家协会副秘书长

  田晓耕中国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路遥峰中国石油文联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杜继平中国石化音乐舞蹈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刘德宏华录集团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专委会开展相关活动。

  二、中央企业文学、音乐、影视戏剧专委会职责

  各专委会负责中央企业文学、音乐、影视戏剧等文艺门类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初评工作。

  中央企业文学专委会日常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担,音乐专委会日常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担,影视戏剧专委会(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日常工作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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