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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版稀土规范撤销规模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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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8    

  随着六大稀土集团的顺利运营,原本针对稀土企业生产规模的限制终被撤销。昨日,工信部官网发文披露,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原本《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规范条件》虽然适应稀土市场变化做出了积极调整,但仍未能真正解决当前制约稀土行业发展的产能过剩难题。

  新版《规范条件》对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以生产规模为例,在多数条文未做变动的情况下,《规范条件》删去了原版准入条件中关于“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的规定。“之前我国稀土行业小企业较多,出现无序化竞争,为了加强管理,设置了生产量2000吨/年的企业准入门槛”,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随着六大稀土集团的成立,九成以上产量高度集中,小企业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一限制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而在资源利用方面,新版《规范条件》的规定更严格。其中,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由72%以上提高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由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除此以外,多项稀土矿冶炼项目的稀土总收率标准也有所提高。林伯强强调,几个百分点的提升对稀土企业来说已是相当严格,“显然这是为了提高稀土产业的生产效率”。

  有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黑稀土”供应量已经达到4万-4.5万吨,而正规供应量为10.5万吨,这无疑加剧了稀土产业产能过剩的局面。“稀土行业应限制产量、强化良性竞争,让市场去淘汰低效率、低科技含量的稀土企业。” 林伯强表示。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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