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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云南曲靖富源供电局:握起法律武器追回历史陈欠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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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头条新闻云南曲靖3月31日讯(通讯员 陈小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富源供电局下欠电费5139.05元,违约金1115.17元,合计6254.22元......”近日,随着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内最后的宣判声传出,困扰了南方电网云南曲靖富源供电局历时1年多的用户拒缴陈欠电费案件终于宣告结束,挽回经济损失约0.62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2019年4月,被告共用电8732度,应收电费5261.2元,截止2019年12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电费5139.05元,违约金1115.17元,合计6254.22元。富源供电局工作人员及十八连山供电所人员通过电话催缴、现场上门催缴等方式,多次催缴无果后,于2019年12月依法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经过多方努力和取证下,富源供电局将被告人胡某的全部用电情况如实向富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提交,并赢得了官司。但是,官司虽赢,但催缴压力不容忽视。被告人在接受了法院判决后,仍是以各种理由拒不缴款,催费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富源供电局通过供电所所长及台区经理发扬“三千”精神,不厌其烦,两天微信催一次,三天上门催一次。给客户摆事实,讲政策,经工作人员再三努力,客户终于缴清了欠款。至此用户胡某电费催缴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本次欠费催缴工作,富源供电局不但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向广大客户证明富源供电局电价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以及对电费回收的信心和决心,使客户清醒的认识到电力部门征收的每一笔费用都是严格按照法律依法回收,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让客户认识到:用电是权利,缴费是义务。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富源局电费回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富源供电局全面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的一次完美体现。

责任编辑:周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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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00 2019-03-16 加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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